尊敬的中国电信辽宁分公司固定电话用户:
根据辽宁省通信管理局、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固定 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辽通信管联 [2009] 5号)要求,我公司将对全省范围内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资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通告如下:
一、辽宁电信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上限标准由原来的0.30 元/分钟调整为0.20 元/分钟。
二、原区间通话费标准低于0.20 元/分钟(含0.20 元/分钟)的,保持不变。
三、此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以上资费期间如遇国家资费政策变更,按新规定执行。具体事宜请亲临我公司各地营业厅沟通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10000咨询。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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